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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老金在线 2006-6-12 16:58:17
说“仁义”与“信”
老金在线
《论语?学而》: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有子说:“信誉符合道义,才可以去兑现诺言(否则就不要兑现);恭敬符合礼法,才可能远离耻辱(否则就是谄媚,是耻辱);利益肯于分配给亲族,这样的成功才值得效法(否则,六亲不认,即使成功也不值得效法)。”
“仁义”,是儒学要义,孔学主“仁”,孟学主“义”;但主“仁”并不排斥“义”,主“义”也不排斥“仁”。“仁义”是孔孟学理中的共同义项。在儒学思想中,“仁”是“绝对命令”,具有超验的意义;“义”是“自律要求”,具有养成的意义。但就命题的重要性而言,二者却难分轩轾。
仁,是儒学的道德核心。孔子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仁”或“不仁”是两种道德的根本区别,《孟子?离娄上》引孔子的话所说:“道二,仁与不仁而已
矣。” “仁”,是儒学本体,历代儒学大家对此鲜有异议。一部《论语》,许多重要概念都与“仁”有割不断的价值关联,如“爱人”、“孝悌”、“恕”、“恭”、“宽”、“信”、“敏”、“惠”、“克己复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
“义”的义项颇杂,有“适宜”、“合理”、“应当”、“正义”等,但在笔者看来,只有“道义”才最符合“义”的本义。“道义”,是公共语境下的行为准则,它有“义务”、“责任”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道义”是内在合理性的一种外推,是由“仁”推导出来的次生价值。它不在先验的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道义”价值在儒学中的次要性。价值的次生不等于次要,那只是发生序列上的问题,不是价值主体上的问题。“仁”、“义”都具有抽象的高于生命的价值。“杀身”可以“成仁”,“舍生”也可以“取义”。
所谓“信近于义”,是说“信”并不具有绝对价值;与“道”比较,“信”还处于下档;“信”应该符合“道义”要求,否则,便可以不必履行承诺。孔子曾说过:“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意思是:说到做到,不问是非地固执己见,当然是小人!虽然也可以算是士,但却是最次的士了。后来孟子将这一层意思作了发挥:“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一个承诺了要去杀人的刺客,忽然发现了杀人行为的非道义性,就可以中止杀人行为。“言不必信,行不必果”的条件是“惟义所在”。春秋时期晋灵公使鉏麑刺杀赵盾的故事,传统戏曲《秦香莲》陈世美使韩琪刺杀秦氏母女的故事很能说明这个意思。
注释
.鉏麑
《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宣子(即赵盾)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
.韩琪
河北梆子《秦香莲》“杀庙”一场韩琪唱到:“听她(秦香莲)言来我吃一惊,到如今我才把这是非明……民妇人讲话你莫高声,墙里说话墙外听。如今韩琪我如梦醒,无端杀人我理不公。这锭黄金我交与你,母子三人你远逃生。”
网友回复:老金在线 2006-6-12 16:58:55
说“孝道”
老金在线
《论语?为政》: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孔子这段话的逻辑是这样的:仅仅为长辈做事情(服其劳),给长辈好吃的(先生馔),其实还不过是“皆能有养”;如果不能做到对长辈和颜悦色,就不算孝。对长辈和颜悦色就是敬。
在孔子那里,是将孝道作为道德规范来解释的。这样,孝道就有了宗教的性质。后世根据这层意思,衍生出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说。
是不是需要并应该无条件地孝敬父母?这在现代社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经验层面看问题,就知道,世上不合格的父母也很多,对这样的父母也要无条件敬重吗?其实,这样提出问题的时候,距离孔子的原初语境已经很远了。孔子很可能并不关心这个问题。如前所述,孔子一生所讨论的是培养大人、君子的学问。不合格的父母(如乱伦、暴戾、弃子,以及种种卑劣犯罪等)在孔子那里属于另一种类型的人物:小人。小人,是被孔学所轻蔑的。《春秋》责备贤者不责备小人。用责备子夏的话语责备小人,是言不及义的。
父母也是人,是人就有多样性。从这里也可以导出一个意见:孔子的褒贬往往都有原初语境,离开对话的情景化背景,试图抽象出孔学的伦理学公理,很有可能导致误读(当然,在有些时刻,“误读”是一种文化要求,譬如“古为今用”,“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等说法)。
孔子在这里很可能是在责备子夏。子夏在赡养父母方面,无可挑剔,但在对待父母的态度上,可能有过“狎恩恃爱”,不那么耐烦的时刻。孔子看在眼里,等到子夏发问,就作了上述回答。孔子曾经提醒过子夏:“汝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这说明子夏可能有过“小人”的举动;当子夏为人举荐去做莒父县令时,孔子也曾提醒他:“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这说明子夏可能有过“见小利”的举动。子夏曾经说过:““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考虑到《论语》中对孔子的“温而厉”的评价,子夏在这里说到的“君子”,也许就是孔子。那么,他应该是能够感觉到严师对他的批评和期待的。但子夏毕竟是大贤,他从不试图掩饰自己的过失,他说过“小人之过也必文(文过饰非)”的话。由此可见,子夏是一个立志高远,有道德担当,因而不惮于改正错误的君子。
尽管如此,也应该看到,孔夫子多次谈论的“孝道”,是有独立价值的伦理命题。“孝道”对于克服人的潜在的野蛮欲望,对于抑制人的隐秘的自私心理,是一种强有力的道德校正。在一个缺乏文明驯化的部落里,厌恶老人,抛弃老人, 杀掉老人,是可能的。儒学对“孝道”的反复言说,一定是看到了远古野蛮习气的遗留,也一定是看到了隐含在人的内心的蒙昧。这正是“圣人”的伟大——圣人,其实就是最早洞察文化形态以及文化命运的可能方向、并承担起校正责任的先知。儒学,就是在这类地方,从本质上接近了宗教。曾见有人说:“孝道”是中国特产。此话大为不确。阅读过《圣经》的人,就会发现,《圣经》对“孝道”的讲述,甚至提高到神的诫命这个高度来认识。“孝”,其实是人类的共同情感,是一种特殊的爱——人类对亲族中长辈的爱。
一个失去了“孝”的感觉和实践能力的人,距离文明应该比较远。
注释
.《旧约》论“孝顺”
《出埃及记》20?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利未记》19?3: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申命记》5?16: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箴言》4?3:我在父亲面前为孝子,在母亲眼中为独一的娇儿。
.《新约》论“孝顺”
《马太福音》15?4-6: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借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
《马太福音》19?19: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马可福音》7?10: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马可福音》10?19: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
《路加福音》18?20: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
《以弗所书》6?1-4: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们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提摩太前书》5?4: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的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
《提摩太前书》5?8: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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