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之后:从宗教个殊论、宗教多元论到第二轴心时代
学术中国 王志成  加入时间:2006-12-18 14:10:28
 

浙江大学基督教与跨文化研究基地

     随着董江阳博士翻译的史密斯(W. C. Smith)之经典著作《宗教的意义和终结》 中文版的面世,很多人就有机会了解史密斯的宗教观。宗教哲学家希克(John Hick)在《史密斯读本》 中概括了史密斯一生最重要的贡献:第一,解构了作为社会-宗教实体的宗教概念,通过追溯其近现代西方之起源,表明传统的作为社会-宗教实体的宗教思维方式是不恰当的;第二,史密斯区分了信仰和累积的传统。信仰指的是人对神圣者(超验者、终极实在)的内在灵性回应,而累积的传统是一种历史现象。希克认为,史密斯通过他的出色工作已经成为当代宗教多元论之父。

     史密斯的著作很多,创造性思想也是多方面的,但希克对史密斯的理论贡献的定位似乎是很正确的。希克本人也一直把史密斯视为自己的导师,并在宗教多元论的理论建设方面做出了更大贡献。当今国际学术界一谈起宗教多元论似乎就必须提到希克,但事实上宗教多元论的理论形态已经有若干种。我们在批评宗教多元论时需要意识到这一点。

     在读了史密斯的《宗教的意义和终结》以及董博士对宗教个殊论的论证之后,结合当前宗教间关系理论,我想在这篇文章里简要而坦诚地谈谈自己对宗教个殊论和宗教多元论的看法。本文主要从基督教传统的神学话语出发谈论。

一、何种宗教个殊论

     雷斯(Alan Race)在他的《基督徒与宗教多元论》(1983年)第一版中首次提出基督徒对待其他宗教的三个模式:排他论、兼容论和多元论。 希克则强化这一三分法。他为之辩护,直到现在。他在不同的地方批评了不同形态的排他论和兼容论。

    根据希克的理解,排他论、兼容论和多元论是宗教徒对待其他宗教的态度,这态度直接涉及宗教的核心问题:拯救/解脱。他所理解的拯救/解脱是指人的生命从自我中心转向实在(基督徒称为上帝)中心。

    希克所说的排他论主要表现在天主教教条“教会之外无拯救”和19世纪新教传教运动的相应假设“基督教之外无拯救”中。根据这样的教条和假设,人类的大多数就不能获得拯救,也就是不可能发生人的生存从自我中心转向实在中心。但希克说,这是一种关于拯救的法律观念。根据这种法律观念,人的拯救自然限于基督教传统的信仰共同体中。但希克要求我们转变关于  拯救/解脱的观念之理解,我们在各个宗教中都看到人的生存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种转变是可以观察到的。

    从学术界看,人们已经不愿意称自己是排他论者了,因为排他论者的恶名不好承受。但基督徒需要在理论上为自己的神学立场找到一个有说服力的出口。这个出口来自宗教个殊论(particularism)。 董博士认同许志伟教授的译法,为了行文统一,我也认同这一译法。董博士结合学界的理解,向我们系统阐述了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以此与当前学术界流行的多元论相抗衡。

    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的基本涵义是:对基督徒而言,坚持基督教传统之信仰的真理性乃是理所当然的。 “这样做并没有否定其他人坚持不同信仰的权利,它只否定他人坚持他们的信仰也具有同基督教传统之信仰相同的真理的看法。” 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者认为,其信仰的真理性来自神启的客观真理,人的理性不足以评判它的真伪。

    董博士注意到,面对越来越强烈的多元化的处境,个殊论的立场也有某种变化和松动。他说,近年来在重心上由排他论转向个殊论即是一种标志,它意味着其注意力由对其他信仰的排斥和对立而转向强调自身的独特之处。在这一转向之后,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者并不一概反对宗教多元论,只是反对“作为意识形态的多元论”。个殊论的对立面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多元论。

    个殊论也不反对宗教对话。但它认为对话意味着相互尊重,而不是相互认同;对话有助于理解的加深,但无助于宗教真理的累积或者增长;对话是有限制的,不是无止境的;对话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基督福音的宣扬,它肯定基督教传统对拯救的个殊性,但不否定其他宗教所理解的拯救之有效性,而是说其他宗教不能提供基督教传统所理解的那种拯救。

    如果是董博士所说的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自然没有必要反对,完全具有其合理性。作为个体,我支持这样的个殊论。但作为学术的探索,我觉得还是可以深入反思的。在这里,我想反思三点。

     反思之一: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源于“神启的客观真理”?
     反思之二: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和多元论的关系究竟如何?
     反思之三:在对话中,坚持怎样的个殊论?

     我个人认为,我们需要反思真理的涵义,需要反思什么是客观真理,需要反思神启的客观真理是什么意思。

     耶稣说他是真理。这真理指的是什么?显然不是一般说的科学真理。耶稣懂不懂现代的科学?显然不可提出这样不合理的问题。如果有人向耶稣祈祷如何学会使用电脑,那会闹笑话的不是?在希腊文中,真理有敞开的意思,即不异化、不遮蔽的状态。  耶稣过的一种生活就是非异化的、非遮蔽的生活,我们走向他也就是走向非异化、非遮蔽的生活。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里向我们阐明了真理作为敞开的状态这一理解。如果是这样,那么客观真理的说法是存在问题的,我们只能说真理是生存论上的,是一种主观性。它依赖于人的生存处境和达到的状态。神启的客观真理这一说法是否合理?谁可以判断XXX是属于神启的客观真理?是我们的意志吗?是我们的理性吗?如果是意志,那么我们会遇到更大的问题。因为有不同的意志会作出类似的宣称,使得神启泛化,变得没有意义,甚至是危险的——因为有人会以神启的名义行事,而事情本身是否具有神圣性很难说。许多战争,当然包括宗教战争,都是得到神启的,或者得到神许可的。我们不能离开理性的判断。而理性判断的依据是人。人是判断的出发点。所以,我隐约地感到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不是源于“神启的客观真理”,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为了维护自身信仰合法性的理性反思的神学立场。

     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本质上并不反对多元论,它只反对一种最蹩脚的多元论,即作为意识形态的多元论。关于多元论,我们要在下面进一步讨论。这里只是说,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本质上完全可以和多元论共存。在更宽泛意义上,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正是多元论视域里的一极。换言之,不同宗教都具有其独特性,对拯救具有各自的理解和体验方式。如果我们站在具体宗教之外来看(也许很难,但在知识论上是可能的),这不就是一幅完美的宗教多元论图景吗?

     在我看来个殊论和多元论是一体两面的,没有个殊论就谈不上多元论,没有多元论也不存在个殊论。

     我们还不能停下来,需要继续朝前。在其他地方,我提出我们正进入第二轴心时代,这时代基本的意识特征之一是对话。不同宗教共同体、不同信仰个体之间不断地处于对话之中。事实上,对话已经成了灵性发展的重要方式。但是,对话是开放的,持续的,没有预先设定议程,没有不变的真理,我们需要的是开敞的心。如果是这样,我们就会意识到个殊论不是绝对主义的,而是历史性的个殊论。个殊论所言说的个殊,不是本质主义的个殊,而是非本质主义的个殊。所以,我们可以说,在持续的对话中,个殊论是在发展和成长之中的。

 二、何种宗教多元论

     董博士在《宗教的意义和终结》的译者序中也介绍了不同类型的宗教多元论,而宗教个殊论所反对的就是“作为意识形态的多元论”、“规范的多元论”或“哲学的多元论”。几年前我提出过多元论的类型学,现在我从自己的分类来分析。

    根据自己的观察和理解,我感到有三类多元论,即社会学层的、身体层的多元论;哲学层、理性层的多元论;灵性层、生命层的多元论。

     哲学中,一个难题就是一和多的问题。但从现象上看,多是普遍的事实。物质具有多样性,精神具有多样性,我们的宗教也具有多样性。多样性是一种事实状态。没有人能够否定这种多样性。就宗教而言,我们再也不会否定这世界上存在着基督教传统、伊斯兰教传统、佛教传统、印度教传统、道教传统、神道教传统、犹太教传统、原始宗教传统等等。我们甚至也不否定不同宗教对不同的人都具有其独特价值。
 
    但依然有人站在自己的视域里看人,不能走出自己的精神空间,并断言其他宗教是荒谬的、错误的、应该取缔的、地狱般的。潘尼卡认为这是一元论的思维方式,就是老子天下第一的思维,是典型的唯我论思维。但希克认为,这在以前是由人缺乏其他宗教知识造成的,情有可原。但如果在有了越来越多关于其他宗教知识的情况下还这样认为,那只能是一种独断了。

    在社会学层,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宗教传统呈现在我们的生活世界,各自遵循各自的游戏规则。政府对它们的态度是管理,使其服从于社会的基本准则。在遵循社会的基本准则的情况下,政府不予以干涉,而是充分允许信仰的自由。政府要充分保障人人都有信仰的自由,有信和不信的自由,有信了之后不信的自由,有改信的自由。每一个宗教都是多中之一,没有一种宗教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具有特权。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都得到社会的肯定,作为社会中的一个个体,其信仰得到政府的保证,不受任何一个宗教先验的控制。

     大多数国家都肯定信仰的自由,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完全做到信仰的自由。有的宗教组织和个人在骨子里就坚持惟有自己的信仰是惟一的,并以自己的方式阻止人家的信仰自由,强人之难,以各种方式把人朝自己路上拉,拉不动就拿出吓人的杀手锏。我认为这表明在社会学层面没有使多元论得到落实。也就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需要强大的世俗政府在社会学层面保证人的信仰自由。

     作为宗教传统,需要修改其世界观,需要改变它们对世界的态度,真正接受社会学层面的宗教多元论。在我看来,各个宗教传统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多元宗教传统的现实,被迫接受这一层面的多元论。而我所要倡导的是各个宗教需要主动接受社会学层的宗教多元论。更有甚者,我还希望各个宗教在面临我所称的第二轴心时代的来临之际,主动地适应新的社会处境,主动地参与到全球性时代的多元论图景中。

     社会学层的宗教多元论要求各个宗教坚持人性原则,坚持身体原则,要求我们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体、生命。不能以其他任何手段来扼杀人的身体、生命。而在哲学层,要尊重的是理性原则。

     我们的哲学依赖概念进行思考和反思。康德说,当我们用概念范畴去把握物自体时,由于物自体本身超越了概念本身,所以我们是不能真正把握的,只会导致悖论。在宗教问题上似乎也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尽管其中存在差异,例如宗教徒会说他/她所体验到的终极者是最后的,是基于经验的,甚至基于启示的。然而,比较宗教学告诉我们,各个宗教在许多哲学问题上是彼此对立的,例如世界是线性的还是非线性的?上帝是人格的还是非人格的?世界是被创造的还是缘起的?

     对终极者的反思,佛教传统认为不存在人格的创造主,一切都是缘起的;基督教传统则认为这个世界是由上帝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这个上帝是人格的,善的。佛教传统认为世界从某个片段上说可以有线性的时间,但世界本身的发展并不是线性的,而是循环的,基督教传统则认为我们的世界发展是线性的,它朝一个最后的目标发展。

    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至今也不能证明或者确定我们的世界是线性发展还是循环发展的,我们也不能证明或者证实是否有一个人格的创造主。从哲学意义上说,如果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接受佛教传统和基督教传统的时间观,不能接受基督教传统的创造观和佛教传统的缘起观。但在另一个方面,我们似乎可以同时允许人们在不同的时间观、创造观以及缘起观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从哲学上说,我们可以为不同的理论辩护,进一步可以为不同的神学教理辩护。从理智上说,我们必然面临多元的理论事实。不管哪个宗教,不管以什么名义宣称自己的理论、教理多么神圣,多么具有真理性,我们都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处境做出自己的选择。哲学上的宗教多元论也是不可避免的。

    人们为自己的宗教观念作辩护也是自然的,彼此形成某种张力也是自然的,我们允许在哲学层面、理智层面形成多元论的格局,这本身没有什么不好。我们的理智的爆发必然基于某种基础,而这种基础的差异必然导致人们对世界的解释的差异。董博士要批评的是否这种多元论?根据雷蒙?潘尼卡的理解,不同的宗教就如不同的看世界的窗口,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同一宗教就可以有不同的窗口,在某种意义上说,一种哲学观就是一个窗口。站在一个窗口下看世界不同于站在其他窗口下看世界,哲学上的宗教多元论为我们理解世界提供了新的方式。希克本人也承认,有不同的多元论理论,像科布(John Cobb)的多元论就不同于希克的多元论;潘尼卡的多元论也完全不同于希克的多元论。在哲学的多元论之中已经存在不同的形态,这已经表明宗教个殊论的担心有些多余,对哲学多元论的反对似乎没有太多的必要。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学层面的宗教多元论[类似卡尔森(Donald A. Carson)所说的经验的多元论和受推崇的多元论]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哲学多元论是必然的,也需要得到充分的肯定。

    第一种多元论在身体层面,第二种多元论在理智层面,而灵性多元论则在人的心灵层面。它和人的灵性修持有关。人在生存论上参与到各自的宗教传统中,也就是进入不同的语言系统中,根据后现代哲学,必然生成不同的经验。我们对于由不同的宗教所导致的灵性状态都持开放态度,并且鼓励人们参与到不同的灵性状态中。不同宗教传统的人可以彼此学习,在生存论上相互交流,使得人们的视野通过灵性的交流而扩大。灵性多元论超越了社会学层的、哲学层的多元论,它直接触及人的深度的精神状态和意义问题,是心灵的问题。灵性多元论更多的不是社会层的肯定问题,不是哲学层的理论问题,而是生存论的问题。保罗?尼特说,神秘主义是各个宗教结出的果实。 不同神秘主义所揭示的内容保证了灵性多元论是对多元的灵性经验事实的肯定。

  三、走向第二轴心时代

    在我看来,宗教的差异性和统一性完全可以达成完美的平衡,前提是各个宗教传统真正能够放弃其自我中心主义,不要以绝对真理的拥有者自居。如果一个宗教传统要坚持自己拥有了绝对真理,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其他宗教传统也同样可以坚持拥有绝对真理。如果是这样,各个宗教就是一个个独立的、自我中心的社会实体。而这样一种观念已经受到史密斯强有力的批评。

    史密斯通过研究主要宗教传统,告诉我们宗教的观念是一个近现代的西方的发明,它是近两百年来由西方国家向世界其他地区所输出的一种东西。例如,在欧洲传统中,拉丁词语“religio”不是指我们现代意义上的“一种宗教”的意思。甚至奥古斯丁的著作“De Vera Religione” 也不应该被翻译成“论真正的宗教”,而应该翻译成“论真正的宗教性”或者“论真正的的虔诚”。 即便过了千年之后也是这样。例如加尔文的经典著作“Christianae Religionis Institutio”一书的书名翻译成“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就存在着严重误解。史密斯说,“‘institutio'意指的是‘指导'、制定、确立、建立的意思;事实上在这里,在这个词语的后面还接着一个宾词的所有格。再则,‘religion'也肯定不是指‘诸宗教之一',或一种公开的、制度化的现象,亦不是指一种抽象的体系。” 史密斯要求我们放弃传统的宗教概念,要我们用累积的传统和信仰来取代之。

    史密斯所说的累积的传统就是“一种公开的与客观的素材之聚集体——它构成了所要探讨的那一社团以往宗教生活的历史性的沉淀:寺庙、《圣经》、神学体系、舞蹈模式、律法与其他社会体制、习俗惯例、道德法典、神话等;指的是任何能够从一个人、一代人传递给另一人、另一代人的东西以及任何能够为历史学家所观察得到的东西。” 史密斯认为,累积的传统本身是人的创造,但它体现人的信仰。它并没有本质主义意义上的本质,它是流动的,变化的,不断生成的,多样性的,可观察的。 他断言,“‘累积的传统'作为一个观念,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不是不可改变的或者最终性的。它不是由这个世界所赋予的,而是一个用来安排整理所赋予的东西的人性的建构物。”

    史密斯所说的信仰是指个人信仰。信仰具有多种多样的表达形式。他要求我们区分信仰和信念。信念是对信仰的表达。信仰涉及到超越我们之外的更大的东西。人和信仰的表现形式的关联就是通过它们与某种大于它们的事物产生关联。

     在他看来,不同信仰者(甚至所有信仰者)在其宗教生活中存在某种共同的东西,但它既不在那将他们引向超验者的传统中,也不在那他们借以对超验者作出个人性回应的信仰中,而是在那他们对之作出回应的超验者自身中。从这一点出发,史密斯完全可以接受社会学层、哲学层和灵性层的宗教多元论,因为社会学、哲学、灵性层面的宗教多元论可以充分保证信仰的表达。

     我们注意到,史密斯把传统视为一个变化的、流动的、多样的东西,传统没有不变的本质,他说我们的传统处于过程中,呼吁教会有新的神学,有新的创造。我感到史密斯已经意识到传统的宗教存在根本的问题,需要变革,需要各传统的人进行一场意识革命,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这个时代,也许我们可以称之为第二轴心时代。从史密斯的作品我们可以体会到他说的新时代具有全球意识、对话意识、非实在论意识、跨文化意识。不过,他并不是一个完全进入第二轴心时代的人物,正如他自己说的,“就在那个新时代的门槛上,我结束了。”

     我想在史密斯的思想基础上再推进一步。根据史密斯,各个宗教传统是人的建构,事实上没有本质可言,没有绝对的真理,相反,它们的价值在于是否更好地体现人的信仰。在他看来,信仰本身也是不断改变的,惟一不变的是那个超越者。但那个超越者没有人能够真正把握住。它总是在人的视野之外。我们不能说它是人格的或者非人格,是善的或者恶的,可以说,我们人的概念范畴都不适用于它。这一理解和希克的理解几乎一样。希克提出了他的多元论假设,根据这一假设,人类各大宗教传统都是对同一终极实在的回应。这些回应在救赎论上具有同等有效性,即各大宗教传统都使人从自我中心转向实在中心。希克提出这一救赎论,其实是在各大宗教传统之间寻求公约数。他没有要用他的理论取代其他宗教传统的独特之处,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他的多元论是使各大宗教传统均质化。但各大宗教传统也确实不能违背最基本的公约数。如果我们一味地肯定差异而不谈宗教传统之间的一些基本共性,那么宗教传统就是一种分离人类的东西,不可能带来人与人之间的和平,事实上违背了宗教传统的本意。

    为此,我提出在社会学层,我们要肯定人性原则,在哲学层要肯定理性原则,而在修持层则要肯定灵性原则。这三个原则并不是外面强加的,而是内在于每一个宗教传统的,当然并不是先验性地被规定的,而是具有历史性的。希克的多元论是理性多元论,如果在理性层面谈论,我认为希克所言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并不意味着人们一定要走希克的道路,他承认哲学上可以有不同的宗教多元论。他提供的是一种方案,而不是惟一的方案。各种多元论的出现必然彻底让排他论边缘化。这种边缘化是和人们对其他宗教知识的增加、社会的宽容、民主社会的形成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意义上是人的成熟的标志。而排他论朝个殊论的发展,也同样表明信仰走向成熟。

    宗教多元论既然有多种形态,我们就不要轻易地说反对宗教多元论,而最好说反对某种形态的多元论;如果宗教多元论具有合理性,那么各大宗教传统就需要主动适应社会学层、哲学层、修持层的宗教多元论,坚持人性原则、理性原则和灵性原则。

     基督教的个殊论和基督教的多元论没有本质上的对立。如果对哲学的多元论有更大的包容心,并注意到有多种形态的哲学多元论,我认为一个基督徒可以全面接受宗教多元论,同时可以坚持基督教的个殊论。不过,如果他愿意,来自神启的客观真理这一个殊论的主张需要弱化一些。坚持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没有这一条依然可以。换言之,坚持基督教传统的个殊论就是坚持基督教传统的独特性、差异性,坚持基督教传统的多元论就是坚持基督教传统的普世性、开放性和非本质主义性。我认为在这样的理解中,基督教传统可以平稳地进入第二轴心时代。